服务热线

400-600-2138

物权与担保纠纷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编号:NX39853 课程类型:企业内训课 培训天数:1天 授课老师:李令秀
培训预算:按照方案进行定价
用手机看:
收藏课程

课程收益/背景:

1、让学员系统了解企业经营中在物权、担保方面的法律风险;

2、让学员思考、探索法律风险形成原因;

3、通过案例教学,让学员掌握风险化解策略;

4、培养学员经营企业具备法商思维。

培训对象:

创业者、企业老板、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企业中高层,法务人员

课程简介:

第一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权属确认之诉最新实务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

1、审查基础关系或确认权属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3、如当事人对房屋登记的基础法律关系效力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二、关于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法律效果的规定。

1、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对外: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之时,登记具有公信力,不以实际权利状态为准而以登记为准。

3、对内:在处理不涉及第三人的内部关系时,登记的公信力不发生作用,实事求是,要用证据说话。

三、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簿的性质与效力

2、不动产权属确认之诉裁判思路

3、不动产权属确认之诉程序实务

4、解决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实务

四、 异议登记失效后对当事人诉请确认物权归属的处理。

登记机关“三不”------不审查、不确认、不赔偿。

第二部分:物权变动规则在疑难案件中的适用

1、借名购房中的物权归属实务及其风险防范

2、一物(动产、不动产)多卖纠纷实务及其风险防范

3、房地关系及其对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影响

4、婚姻法上的物权变动规则及其适用

5、继承法上的物权变动规则及其适

6、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

第三部分、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1、善意取得中的善意为“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否认这一消极事实的原权利人须承担举证责任。

2、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抵押物,可认定其取得所有权

3、签约付款购房入住多年,亦不能对抗善意抵押权人

4、购买已设定抵押房未尽注意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

5、抵押权人不负有对抵押物产权证进行实质审查义务

6、抵押权人可依善意取得抵押人以欺骗手段所得房产

7、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第四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与物业服务纠纷最新实务

1、车位权属争议纠纷裁判思路

2、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3、物业服务纠纷裁判思路

第六部分:担保物权的新发展及其对实践的影响

1、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及其适用

2、保证金账户性质、地位及司法实践

3、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如何寻求救济

4、最高额担保的最新实务

5、独立担保的法律适用

1)担保制度与具有担保功能的制度

2)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处理

3)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保护

4)经预告登记抵押合同的法律地位

5)无效担保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6、担保责任的免除与存续

1)“借新还旧”中的担保责任

2)保证人变更的认定

3)主合同解除对担保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4)担保的期间与诉讼时效

讲师介绍:

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

企业培训师、IFA财富管理师。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山东康桥培训委员主任

《领袖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全球投资与移民律师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创新与金融研究会委员

中国IFA财富管理师 讲师团讲师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联盟理事

中国民法家庭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法典》参与修订者

《中国妇女》杂志和《祝您幸福》杂志特约撰稿人

在线内训咨询:物权与担保纠纷法律风险防范

内训咨询:020-39971893     400 600 2138

报名服务流程:

中培网优势:

会员登录

勾选即代表确认《用户协议》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