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国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2006年财政部公布的39个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代替原有的会计制度在全国企业全面执行;2006年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也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大中型企业实施。上述财税法规政策,是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和管理人员十年来经历的最大变革。
为帮助企业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上述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改革和企业财务通则的内涵和应用,依托厦门大学会计系雄厚的师资力量,特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新会计准则操作实务和企业财务通则解析”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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