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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技巧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违纪员工处理及新个税、新社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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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225665 时间:2021年06月16日-17日 讲师:专家团 地点:郑州
学习费用:22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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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订,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爆发”等现象!近几年,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二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旧“稳中有涨”“持续递增”,而内地欠发达地区及三五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亦日趋增多!

2008年至今,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被完全否定,已经彻底落后,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掌握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的实操策略,以迅速构建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以重新树立与持续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威!

2018年下半年,国家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及决定将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五证合一、金税三期、新个税法、社保改税,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带来哪些法律风险?企业何去何从,如何应对,如何调整?

课程收获

1、全面了解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透彻理解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深度培养预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的思维;

4、系统掌握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课程内容

专题一:招聘入职

1.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的“欺诈”?

2.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3.《入职登记表》如何设计,才能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4.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5.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6.是否需要核心岗位应聘者签署《背景调查授权书》?

7.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8.劳动合同的装订存在哪些风险细节?

9.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10.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11.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12.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劳动关系,需如何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

13.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专题二:试用期

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规避赔偿风险?

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最少赔2个月工资,该如何化解?

4.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5.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7.《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8.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优先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合法吗?

9.试用期员工经常请假休假,导致难以对其观察考核,如何处理?

10.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能否裁掉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

专题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4.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6.满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提醒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7.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8.是否有必要刻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

专题四: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

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两者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3.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在什么情况下,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5.在什么时候,企业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6.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7.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8.要求员工保密,企业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9.主张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需证明哪些细节?

10.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核心条款!

专题五: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能否胜诉,企业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企业能否扣减其工资?

4.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企业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企业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7.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8.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9.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2.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13.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专题六:社会保险法

1.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员工放弃参加社保,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赔经济补偿?

5.如果无参保,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要求单位报销?

6.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7.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

8.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

专题七:新个税新社保下的用工调整

1.新个税法对企业、劳动者的影响?

2.社保入税对企业、劳动者的影响?

3.过往的社保问题,是否会被追责?

4.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5.参保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6.年终奖发还是不发?

7.薪酬方面可以进行哪些调整?

8.新政下企业用工模式可以进行哪些调整?

专题八:劳动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公开审理的开庭形式,有何风险,如何避免风险?

3.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4.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5.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6.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7.领取裁决书、判决书的几点技巧;

8.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及运用策略。

专家团队

苏建伟

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李 阳

执业律师。曾任职国家税务局,原公职律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员、国税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成员,主要业务方向:企业财税健康检查、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常年法律顾问等。

赵济强

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闫 东

职业律师,行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劳动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专业方向: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行政诉讼、公司法律事务, 辽宁电视台公共频道法治栏目《第一现场》,沈阳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栏目《看今天》特约评论律师。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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