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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高院、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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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94951 时间:2019年07月25日-26日 讲师:专家团 地点:济南
学习费用:22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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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2019年4月25日至26日,省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济南市召开了全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会议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达成了基本共识。

收费标准

普通学员收费22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主讲专家

苏建伟

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济强

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李晓敏

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实战派企业人力专家,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副教授。李律师具有法学与经济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16年,工会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长期专注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和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为擅长为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劳动规章制度合规审查、以及为企业人力资源重组提供系统性法律解决方案等。

鲁志峰

自1997年7月始在劳动部《中国劳动保障报》负责劳动法律服务工作。现任报社法律事务中心法制部副主任,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等职务。

孙群义 1990年6月进入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工作。曾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综合室负责人、宏观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现任研究一室主任。社会兼职中国劳动学会工资专业委员会理事、劳动保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委员等。

培训内容

第一讲 特殊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建筑工程或矿山经营权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个人挂靠经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认”---1条

2.“以包片或者签订委托协议方式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3条

3.“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4条

第二讲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中新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问题”---2条---企业中特殊劳动者主体的风险控制与管理问题

第三讲 企业的竞业限制管理---5-10条

第四讲 “关于劳动合同宽泛约定工作地点的法律确认”---11条---企业的调职调岗管理即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管理

第五讲 企业的离职管理

1.“关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问题”---12条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认定”---《劳动合同法》38条风险的把控与规避--14、15条

3.“关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争议处理问题”---18条

第六讲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用工单位责任承担问题”---13条---企业劳务派遣管理

第七讲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达成的和解协议处理问题”--16条--------企业的薪酬管理

第八讲 仲裁时效的适用问题

1.“关于基本生活费的性质及该类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问题”--19条

2.“关于生育津贴的性质及该类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问题”--20条

3.“关于二倍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21条

第九讲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问题”--22条------企业的文书送达技巧管理

第十讲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认定

1.“关于补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的二倍工资的处理问题”--23条

2.“关于用人单位规避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争议的处理问题”--24条

第十一讲 “关于终局裁决的法律适用问题”--25条

第十二讲 “关于患特殊疾病职工医疗期的确定问题”--17条-----企业的医疗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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