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宗旨
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劳动争议是因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中“员工关系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员工关系管理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关于劳动合同管理。
200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收到立法意见191849件,创历史记录。
2006年5月15日,50家港商代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十项质疑,认为可能会使港商和外商不敢在内地开厂或投资。2006年10月,美国《纽约时报》等媒体及非政府组织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展开激烈讨论。
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12月全国人大二审的启动,十年来我国最重要的劳动法规已经呼之欲出。新法即将出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在各方博弈中劳动合同法草案将何去何从?草案将在哪些方面作出调整和修改?劳动关系格局将怎样改写?企业现行的用工成本、用工模式将怎样调整?如何依法有效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 基于此,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企培训网决定举办“企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与补充协议运用技巧暨劳动合同法二审稿专家解读与应对高级研修班”。结合当前人力资源工作重点,通过专业讲师的正确指引和HR同行的经验分享,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企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与补充协议运用技巧
1.劳动合同变更的不同形式及操作方法
2.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区别及操作方法
3.怎样正确解除试用员工的劳动合同
4.医疗期、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6.劳动合同与各类补充协议的定义与应用范畴
7.各种补充协议的撰写技巧与主要内容约定
8.补充协议的不同形式及操作方法
9.补充协议的订立时应注意的事项
10.有关劳动合同引起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1.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12.处理劳动争议官司的技巧
13.竞业禁止协议是在员工离职时单独签还是与劳动合同签订时一起签?
14.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如何避免四大误区?
第二部分:新立法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一) 劳动合同法二审稿专家解读
(二)劳动合同法(草案)与原劳动法规条款的差异分析
1、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背景介绍
2、劳动合同法(草案)内容简介
3、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有法律条款的比较与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与合同主体的新变化;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人事外包将面临的困境;
●约定违约金的限制条件及与服务期有关的新变化;
●竞业限制的新变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新变化;
●关于劳动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及民主程序要求的新变化;
●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员工单方解约可能面临的赔偿;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修改
(三)企业通常遇到的困惑
1、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时,可能遭遇到的法律风险;事前控制与事后注意的事项;
2、“三金”的支付处理技巧?
3、离职员工的处理技巧?违纪员工的处理技巧?
4、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何规避?
5、员工怀孕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如何制订其工资待遇及产假并在企业中
执行?
6、劳动合同未到期,但企业希望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避
免法律风险
7、岗位调整、薪酬变动、绩效考核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8、裁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方法与技巧
1、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出现最多的共性问题及预防要点
1) 劳动关系建立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实例分析
2) 工伤认定中的难点分析
3) 违纪职工处理中常见的败诉案件评析
4) 劳动争议受理和处理中,用人单位的诸多误区雷区点评
2、预防突发劳动争议升级的处理技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给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带来的新变化及风险提示
4、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5、薪酬设计与实施中对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利用
6、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设计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五)人力资源管理实例分享
案例一 离职决定应当如何做?
案例二 如何与核心员工签订离职保密协议
案例三 如何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
案例四 如何处理擅自离职员工的外欠款
三、主讲专家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沈同仙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劳动争议处理协会副主任
左祥琦 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之一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何楚棐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特聘教授,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杨毅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3月26日至3月29日 地点:南京市
(26日全天报到,27日、28日全天授课,29日结束)
4月2日至4月5日 地点:厦门市
(2日全天报到,3日、4日全天授课,5日结束)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98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请参会学员带两张一寸彩色相片,学习结束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