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人事经理、人事部人员、工会、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董事长、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人事经理、人事部人员、工会、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背景:
最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全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执行。该法案的出台,将直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同时也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法出台,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历年也势必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原因,调整思路解析
二、主要法条与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比较与分析
1) 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新规定
3) 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新规定
5)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6) 关于拖欠,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7) 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8) 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9)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0)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的新规定
11) 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12) 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3) 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
15)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责任
16)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7)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8) 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19)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20)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的整体特点及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分析
四、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五、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策略
六、对用人单位在新劳动法背景下的建议措施
七、典型案例分析、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专家简介:
宋东----资深实战性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 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 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从1996年开始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专门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曾长期作为中央电视台《劳动与就业》嘉宾评点栏目播出的劳动争议,在《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劳动就业报》辟有“宋东说法”及劳动法专栏,多次为《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杂志等报纸杂志有关劳动法律栏目提供专家评述,并发表了大量专门的劳动法律研究论文。
自劳动法出台起一直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法律培训工作。 对劳动法律、政策;工会法律、政策;企业公司劳动人事政策极其熟悉。在劳动法律争议处理,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建设,企业规章制度制订管理,劳动合同的制订管理,合同的解除终止,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等方面拥有极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对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尤为擅长。
二OO一年开始作为专门劳动法律律师,主要业务为劳动法律及企业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处理各种劳动疑难案件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