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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介绍与应对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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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1673 时间:2007年08月17日-18日 讲师:苏老师 地点:大连
学习费用:18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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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公司高层管理者、行政人事及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及企业法律工作者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学员对象: 公司高层管理者、行政人事及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及企业法律工作者等。

 课程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十大焦点条款剖析:

1、事实劳动关系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

2、试用期长短与工作岗位相对应

3、竞业限制期间企业须全额支付已离职职工的工资。

4、固定期限合同不允许非过失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6、企业裁员必须先裁新员工、再裁老员工。

7、劳务派遣限制使用并还要交备用金

8、劳动合同签订及任何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9、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才能生效。

10、员工享受了企业提供的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仍允许由离职而且企业

不得约定违约金。

二、新《劳动合同法》立法程序及最新调整思路解析

三、新法制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

1、试用期新规定的解释与运用

2、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3、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如何规避其中的劳动争议风险;

4、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于竞业限制的规定解释以及企业风险的防范

5、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七、不同的劳动纠纷,不同的解决方法

〔以下略〕

 开课城市简介: 大连地处辽东半岛南端,位于黄海渤海之间,和胶东半岛相呼应,是一座气候宜人、四季分明、工业发达、交通便捷、美丽富饶的海滨城市。

2001年6月5日联合国授予大连为中国唯一、亚洲第二个“世界环境500佳”城市。江泽民称大连为“北方明珠”,国家旅游局局长给大连定位“浪漫之都”。

授课顾问: 苏老师劳动合同法专家

 其他信息: 培训讲师 苏老师,法学硕士,劳动合同法专家。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某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国家级资质);高级经济师。

苏老师长期在企业从事行政及法律事务领导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经济法律实务经验。曾服务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法律顾问、法务培训师。

曾经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德国莱尼(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得尔福汽车零部件中国工厂、艾默生管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中美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国际货运专业)、上海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上海人事局等100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实务培训或编写相关教材。

苏老师是该集团唯一的专职法律培训师。开设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及纠纷处理》、《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会计法规与现行税法差异及其协调》、《企业经理人经济法律讲座》、《汽车营销法律实务》、《工厂安全管理实务操作》等经典培训课程,受到企事业单位的普遍好评。

苏老师在富有激情的授课同时,不乏诙谐幽默,把难懂的法学原理及条文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企业法律案例,演绎出一堂堂通俗易懂、实用易操作的法务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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