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学员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文解读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关于哪些情形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8、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9、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0、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1、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2、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1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
15、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16、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7、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18、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9、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0、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2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23、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区别
(四)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五)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策略与措施(企业用工模式、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体系、招聘用工体系、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员工解聘机制、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用工在新法律模式下的必要调整)
(六)典型案例分析、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授课时间: 2天
其他信息: 一、主讲老师
·孙群义:现任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研究一室主任,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何楚棐: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杨毅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贾富春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仲裁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事业部主任 (每次培训专家安排有所不同,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二、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参会费1300元(含专家费、资料费、考察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详细填写好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处,会务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预留学习资料。报到通知在开会前一周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