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工会负责人、公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企事业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工会负责人、公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学员对象: 企事业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工会负责人、公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目的: 1、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2、帮助企业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将会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3、深刻理解新劳动法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4、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课程内容: 【论坛流程】
09:00--11:30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论坛嘉宾: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
11:30—12:00常凯教授现场答疑
论坛内容:
上午09:00—12:00常凯教授
1.《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特点和要求
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劳动合同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法宗旨、方法、目的:
2.《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和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
这些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补偿、试用期、集体裁员、竞业限制、劳务派遣等,
这些规定的内容解读,
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3.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发展趋势
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的发展
劳动者权利意识和组织意识的现状及对于企业的影响
关于工会的作用
关于集体合同和工资谈判
关于劳动争议的发生和处理
关于劳动行政的执法与监督
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现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成绩与缺陷
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劳动法制的新形势
关于基本指导思想的调整:
在劳动法制框架下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工作内容和方式的调整:
关于招聘、关于薪酬和绩效、关于培训
要将劳动关系管理作为HR的基础和重心
13:00—17:00新劳动合同法实操---适用法律、利用法律平衡劳动合同法的倾斜
论坛嘉宾: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彭志律师
17:00—17:30现场答疑
1.目前国内劳动执法之现状
2.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增加义务
1)建立规章制度,并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性的义务
2)协商义务
3)告知义务
4)签订和保存劳动合同的义务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广泛应用
6)试用期最低工资限制
7)劳动者的违约金的限制
8)支付令的使用
9)劳动者的解约权的广泛使用
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导致的经济补偿金的增加
11)增加赔偿金的规定
3.劳动者的增加义务
1)告知义务
2)赔偿责任
4.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5.如何利用规章制度平衡法律的倾斜。
1)如何利用规章制度控制成本;
2)如何利用规章制定规范管理,规范劳动者劳动行为,正确做出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