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培训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
1、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3、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后新的处理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4、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5、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6、工资支付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8、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9、违纪员工处理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0、集体合同的相关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制订原因,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1、规章制度符合规定程序才有效;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务派遣备用金制度,维护被派遣人员权益;
4、严控试用期,防止滥用试用期盘剥劳动者;
5、只有两种情况可设违约金,保护自由择业权;
6、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劳资双方均受制约和保护;
7、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撤销、变更和中止履行的规定;
8、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2)适当降低经济补偿,鼓励建立长期劳动关系;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
10、加大违法行为法律成本,欠薪要支付赔偿金。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1、内部调动,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能否视为欺诈;
3、如何有技巧地确定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
5、何种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6、何种情况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1、企业招聘与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应对 ;
2、企业制订保密合同与运用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实务;
3、薪酬制度设计与实施中的法律实务和常见误区;
4、工时休假制度实施中的法律实务和常见误区;
5、企业劳动纪律的制订实务和违纪员工辞退技巧;
6、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操作实务;
7、企业留人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操作实务。
主讲专家
林泽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
常 凯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
董保华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专家、著名教授、博导
郭 军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王守志 首都经贸大学人力资源研究系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杨毅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左祥琦 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
徐树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杨维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调研处副处长、博士
刘理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 博士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第一期 4月26日至4月30日 地点:昆明市
第二期 6月1日至6月5日 地点:大连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每月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其它事项
1、学习结束后,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2、请每位学员代表准备好二寸彩照二张、名片一张和企业介绍一份,会务组制作当期同学录,学习期间组建同学会,同学会定期举办活动,交流企业管理经验,聚集人脉,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3、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组建的专家咨询团队,结合企业发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定期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有管理咨询需要的企业,请提前准备材料,报到时交至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