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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利弊分析与应对措施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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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71 时间:2005年08月20日-20日 讲师:黄家运 地点:深圳
学习费用:98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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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公司高层管理者、行政人事及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及各职能部门主管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自2005年5月1日起,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施行.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用人单位所遇到的众多劳动争议中,与工资支付有关的占到70%左右,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的原则、标准、方式、拖欠连带责任、处罚等一一明确,将为有效解决欠薪、加班费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面对新规定,您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又了解多少?企业在运用此规定时有哪些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为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新条例,灵活运用,韦拓咨询特邀请有关专家为您详尽阐述新条例条款,理论实践相结合,为企业解决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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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在《条例》中,哪些属于工资的范畴?

2、怎样才算拖欠和克扣工资?

3、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有哪些要求?

4、该条例与旧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

5、工资支付基本原则是什么?

6、条例对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有哪些规定?

7、条例对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有哪些规定?

8、条例对计件工资有哪些规定?

9、条例对绩效工资有哪些规定?

10、条例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11、劳动者在假期中的工资怎样确定?

12、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13、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14、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15、条例对建设或分包单位的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16、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最低工资,以及制定相关工资补充协议?

17、企业工资支付的有关注意事项

18、用人单位不按时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什么处理措施?

19、对预防和处理拖欠工资,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20、用人单位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21、劳动保障部门将怎样对企业进行监督?

22、当工资支付发生争议,企业和个人哪一方应有举证责任?

23、因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应怎样追缴才合理合法呢?

24、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合伙人又有怎样的连带责任呢?

25、加班工资在发生争议时,新条例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26、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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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课程将针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对企业利弊分析与应对措施,做深入探讨、并提出建议。为学员提供一个与政府仲裁官员、知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互动交流与仲裁技巧切磋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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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黄家运先生:

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关系处仲裁专家黄家运先生,华南地区知名的劳动仲裁专家,深韵广东省各地劳动法律、法规,黄先生现任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担任劳动仲裁管理官员,代表政府调停、处理了多起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权威、专业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丰富的劳动仲裁经历加上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令众多公司总经理和资深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士给予高度赞赏、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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