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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类别:战略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 劳动法规 综合管理 财务管理 生产管理 采购供应链     主要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苏州 深圳 东莞 杭州
劳动合同设计、劳动争议处理、招聘、保密、留人、跳槽防范与辞退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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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2008-4-11 至 2008-4-12  ★本次课程已过期,请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通知您!  课程编号:15492
授课地点: 上海,  ·打印课程提纲
学习费用: 2000 元/位  ·打印报名表格
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总监;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信息:
第一天:劳动合同设计、劳动争议处理及最新法规政策解读

背景介绍:
颇受各界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业促进法》也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颁布,两部新法律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12月29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也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作为这三部重要法律的配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另外,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目前已经上升为行政法规,具体条文仍在继续酝酿中。
与此同时,国家又在2007年底2008年初先后调整了适用多年的国家休假制度和工时制度。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先后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现有休假制度进行调整,并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加班费略有下调。
这一系列新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人工及运营成本,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不可估量。1995年以来逐步形成的劳动法律体系将彻底洗牌和改变;原有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休假制度及工时制度遭遇了重大变革,如何从法律法规合法适用以及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这双重层面进行理解这些变化和冲击,已成为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企业合法前提下人力资本集约化运营的重中之重。

课程大纲:

一、2008年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实务思路转换
(一)目前企业最为担心的问题列举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到底何时能出台?
(1)如果此实施条例近期不出台如何应对?
(2)企业到底是“等着瞧”还是“早出手”?
2、今年自己所在企业到底会不会吃官司?
如果自己企业吃官司会输在什么地方?
(二)常见的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劳动合同期限形式是法律强制规定?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务必尽量避免?
(2)目前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是否需要为员工建立劳动合同档案?
(1)新员工订合同到底是长好还是短好?
(2)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二、劳动合同条款设计原则与细节操作
(一)如何去设计劳动合同条款?
1、照搬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示范文本?
在汗牛充栋的劳动法书籍中对比分析?
2、如何依据自己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文本?
如何去分析本企业劳动人事实际情况?
(二)初订及续订劳动合同中的问题探讨
1、初订劳动合同的若干注意事项分析
(1)如何选人?用工形式?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岗位地点?薪资约定?
(3)试用期选择?试用期风险规避?
(4)工时选择?工时选择与加班费?
(5)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及赔偿约定?
(6)续签约定?续签约定中的风险?
(7)规章制度作为附件?
2、续订劳动合同的若干注意事项分析
(1)续订的时机选择?续订的期限设计?
(2)续订合同内容是否应与原合同一致?
(3)老员工的关注点在哪里?如何应对?
(4)续订劳动合同中的操作要领及风险?
(5)续订不成后的法律后果及其应对?
(三)订立劳动合同中的常见误区解读
1、不订立书面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随时终止?
(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只是赔钱了事?
(3)是否存在员工以此要挟公司的可能性?
(4)如何应对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不能?
2、员工自己不愿签合同企业无责任?
(1)员工不愿签合同写张声明企业即免责?
(2)员工不愿签合同企业又想留人如何处理?
(3)员工本人不愿签合同企业之应对举措?
3、在合同中作弹性约定对企业有利
(1)约定为不低于最低工资存在风险?
(2)约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调岗调薪?

三、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一)劳动争议界定
1、新法规定了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2、此规定与以前规定存在哪些区别?
(二)调解与仲裁
1、新法赋予了调解新的具体含义?
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3、哪些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管辖与仲裁当事人
1、以后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3、劳务派遣案件如何确定当事人?
(四)仲裁时效与举证责任
1、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
2、举证责任进行了新的明确?
3、和解与调解的法律后果及区别?
(五)仲裁期限与先行裁决
1、新法缩短了仲裁的审限?
2、什么情况下中仲裁可以先行裁决执行?
3、劳动者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六)一裁终局与仲裁收费
1、是否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均能一裁终局?
2、仲裁取消了收费制度?
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四、最新年休假及法定假日法规解读
(一)法定假日新规定及新变化
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什么?
2、月工资基准日从20.92调整为20.83?
3、其他变化?
(二)休假条件与休假工资
1、什么是连续工龄?什么是累计工龄?之前单位的工资是否必须作为累计工龄?
2、年休假工资如何确定?
(三)休假天数与休假排除
1、休假天数如何理解?
2、企业是否可规定年休假具体休假制度?
3、什么情况下年休假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休假方式与休假补偿
1、单位能不能要求员工年休假应连续休完?
2、休假能不能抵充事假、探亲假、病假?
3、300%工资如何理解?
(五)法律责任与企业应对
1、不给年休假的具体法律责任?
2、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也承担责任?
3、企业应如何应对年休假条例?

五、参会单位学员热点问题答疑、交流、探讨


第二天:招聘、保密、留人、跳槽防范与辞退员工管理技巧

讲座背景
招聘新员工是企业人事部门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但请神易、管神难、送神更难,亲自招聘的人员却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最基本的工作中却常常潜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劳动仲裁、诉讼中败诉的法律风险现实的摆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面前,作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当您遇到仲裁案件,您将如何处理?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管理跳槽员工和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由于核心员工离职带来的成本更为巨大,诸多企业采取各种手段保守商业秘密,并千方百计挽留人才。但是各行业圈跳槽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企业如何防患于未然,三管齐下,在抓保密和留人的同时,又做好跳槽的预防控制工作,是企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知识密集型企业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最科学的设置保密制度、如何最合理的挽留人才、如何最大化的减少损失,则是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企业在招聘、保密和留人相关工作做的不合法、不科学、不细致将导致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相当混乱,不仅不利于企业营运和发展,同时还将面临法律风险和责任。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跳槽员工、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甚至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本课程将针对经典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详细剖析,帮助学员理解和把握员工招聘、保密、留人、跳槽预防以及辞退员工管理中涉及的基本法律规定、标准、原则、方法和技巧,避免陷入各类误区;系统并落地式的提高对企业人力资源整合、管理风险预防和法律责任控制的掌控能力。

课程大纲

一、企业招聘新员工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员工招聘风险
2、招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的法律风险
3、招聘与原单位有竞业限制的员工的法律风险
4、招聘外国和港澳台员工的法律风险
5、招聘外地员工的法律风险
6、招聘特殊劳动关系的员工的法律风险
7、招聘身体病患的员工的法律风险
8、招聘提供不实信息的员工的法律风险
9、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法律风险
10、招聘广告录用通知(offer letter)法律风险
11、劳动合同的订立风险

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策略
1、商业秘密的法律理解与涉密人员研判
2、仅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是涉密人员?
3、如何发现和判定涉密人员?
4、保密协议的必要性与订立技巧
5、保密费有法律上的意义吗?
6、保密协议可以设置违约金?
7、竞业限制协议的必要性与订立要领?
8、竞业限制期限的选择与实效预估?
9、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成为一体?
10、培训协议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
11、违约金与赔偿金的相互关系?
12、商业秘密保护的非法律方法选择

三、企业留人策略的研判与选择
1、企业留人的基本思路:疏还是浚?
2、靠福利待遇企业就能留人吗?
3、福利待遇能否设置服务期?
4、如何设计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条款?
5、员工最为重视企业哪些待遇或机会?
6、什么情况下企业应该予以实施留人安排?
7、如何挽留海外研修或技术培训人员?
8、不同年龄段不同背景人员不同的留人措施?
9、如何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留人策略?

四、企业管理员工跳槽中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1、员工跳槽的分类和合法性辨识
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2、员工违约,单位可以通过扣留档案、工资、奖金或者不办理退工手续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3、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6、为了减少加班费支出,与员工协商确定加班费的金额?
7、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只能保护60天?
8、给员工出资培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9、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10、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11、离职员工无权领取年终奖?

五、企业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1、员工违纪即辞退?
2、考核末位即淘汰?
3、只要在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4、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即作辞退处理?
5、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工龄补偿金即可辞退员工?
6、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
7、员工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8、随意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9、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辞退?
10、协商解除无协议如何应对?

六、最新劳动立法及对招聘、保密、留人、跳槽、辞退员工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专家介绍】
王桦宇先生,著名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派专家,高级劳动法咨询师、培训师。曾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独著及参编《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实务手册》、《劳动法学案例教程》、《劳动合同法HR综合应用指南》等法律实务著作多部。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环球时报》等时政财经类媒体的采访,在《工人日报》、《劳动和社会保障报》等多家专业报章发表劳动法文章数十篇。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委托课题、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项目等国家级科研课题多项。为花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GE、可口可乐、三菱商事、理光、西门子、欧倍德、松下、爱普生、佳能、飞利浦等数百家知名跨国公司和顾问客户提供了大量涉及新劳动合同法应对、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方面的法律和培训服务。

 
课程月历 全部课程
  2009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07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06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05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04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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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共计 * 人,报名参加2008-4-11开始,在上海举办的劳动合同设计、劳动争议处理、招聘、保密、留人、跳槽防范与辞退员工管理(课程编号:1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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